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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自揭虚假出资千万的违法行为

作者: 文章来源:安徽商报 点击数: 日期:2007-8-17 10:26:05      今年5月,一封千万富翁的自我举报信在省工商局引起一片哗然,安庆一位知名企业董事长自揭企业10多年来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及自己和其他股东虚假出资近千万的违法行为。8月15日,在浓浓的“硝烟”中,这起罕见案件的听证会在安庆市工商局举行。
  特殊举报信董事长揭发自己违法   今年5月,安徽同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焦发兆向省工商局递交了一封自我举报信。   焦在信中说:“为达到当时的《公司法》规定,我们做了股东人数、股金的虚假验资登记,最后一次是2000年在贵局登记注册的……公司获得国家科技创新基金及财政部、财政厅、科技厅等科技项目资助以及高科技产品税收减免,这些资金不仅为企业发展和资产增值起到关键作用,也掩盖了注册资金中股金虚假问题……”   检举信在省工商局引起一片震惊,该局按照属地原则,指派安庆市工商局立案调查处理。   工商查明10年虚假出资近千万   安庆市工商局很快调查完毕,于7月16日向同发公司和各股东下达了听证告知书。   告知书上称,1997年5月12日,焦发兆以专利、实物认缴出资26万元,郝钊、黄勇、吴爱珍分别各以实物认缴出资8万元,共同发起设立安庆同发供水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取得营业执照。2000年4月30日,股东吴爱珍将认缴的股本8万元转让给郝钊。   工商查明:安庆同发供水设备有限公司各股东均系将所有权属于他人的实物财产进行分配量化,虚拟为股东个人财产作虚假出资。   2000年5月22日,股东焦发兆、郝钊、黄勇作出决议,申请将安庆市同发供水设备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安庆市同发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变更为1100万元,并取得营业执照。   工商查明:安庆市同发设备有限公司各股东新认缴的1050万元股本,除股东焦发兆以经过评估的专利权作价385万投入出资外,其余665万元各股东均没有实质投入。   2000年8月1日,安庆市同发设备有限公司经省工商局批准名称变更为安徽同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仍为1100万元,股东、股权结构也作出调整,股东为焦发兆、郝钊、黄勇、童学文、李朝碧5人。童学文与郝钊系夫妻,李朝碧与黄勇系夫妻。   工商查明:安徽同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除焦发兆无形资产专利投入外,各股东依然没有投入认缴的出资。焦发兆虚假出资275万元,郝钊、黄勇、童学文、李朝碧分别虚假出资110万元。   从轻处罚同发公司拟被罚款3万   安庆市工商局认为,安徽同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虚假出资提供便利,构成了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鉴于公司主动纠错,配合调查,拟从轻处罚:责令安徽同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0日内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对已改正的公司大股东焦发兆处以2万元罚款;责令其他4名股东依法足额缴纳认缴的股金,并处罚金1万元。   股东曾起诉索要17万元分红   同发公司股东郝钊、童学文于6月24日向省工商局寄去意见书,要求盛市工商局查清过去同发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更要查清该公司现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实收资本。   据了解,2006年2月,郝钊妻子童学文将法人代表、董事长焦发兆告上法庭,起因是不曾得到利润分配。2006年7月27日,安庆市宜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童要求给付应得利润分配款174100元的诉讼请求;要求同发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利分配方案。焦发兆不服,上诉至安庆市中级法院。11月3日,安庆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审法院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查明股东身份,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但原审要求同发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利分配方案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撤销。   “战友”反目听证会硝烟弥漫   8月15日9点,在安庆市工商局9楼,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浓浓的“硝烟”中开始了。焦发兆和两名股东黄勇、李朝碧均表示对工商部门的调查结论基本没有异议,并积极要求改正。郝钊和童学文则称,“焦是想通过这一方式达到独占公司资产的目的。”郝钊说,他和焦发兆共事30多年,10多年来公司从小到大,取得了在全国该行业的垄断地位,是焦发兆、郝钊、黄勇协力的结果,3人共享公司的资产收益是天经地义的事。   为何昔日摸爬滚打的“战友”反目成仇?大股东为何要在10年后以公司的名义举报自己?如果是虚假出资,为何公司会年年通过工商部门的年检,并多次成功注册?这些都有待进一步认定。有关人士认为,该案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在我国民营企业中带有一定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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