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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集团原总经理助理涉贿案昨开审

作者:庐法 闵娜 许忠德 文章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数: 日期:2007-8-2 9:30:55      “一开始,在收取别人的财物后,我的内心也时常会感到恐惧,但随着糖衣炮弹的不断‘袭来’,我慢慢放松了要求,降低了警惕,从而使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昨日,徽商集团原总经理助理兼徽商集团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项宣桥涉嫌受贿50余万,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接受审判时,痛哭流涕地做最后陈述。据了解,该案是徽商集团系列窝案的首起案件。另据悉,徽商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大全涉嫌受贿,今日将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受审。   官位升迁“问题”叠出   现年51岁的项宣桥,捕前曾担任原宣州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安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安兴联合总公司副总经理,徽商集团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徽商集团总经理助理。随着官位的不断升迁,项宣桥的“经济问题”也随之出现。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00年1月到2004年11月,项宣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共计52.5万元,购物卡1.6万元。   项宣桥初试“牛刀”是在2000年1月。当时,他担任安兴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负责蚌埠二马路小商品批发市场项目开发。   原蚌埠市第一建筑公司副总经理高某得到消息后,为了能够承接到该开发项目的拆迁恢复楼工程,将装有现金2万元及一些营养品的礼包送给了项。之后,高某如愿以偿,顺利承接该项目工程。   “好汉”还提当年勇   面对检察官对自己多次收受他人贿赂的指控,项宣桥没做太多的辩解,只是表示个别收钱过程有些出入。但他似乎又一直想用自己曾经立下的汗马功劳来弥补自己犯下的罪错。   他说,他刚接手安兴房地产公司的时候,公司才有300万元的家产。但在他的带领下,公司在蚌埠二马路项目上挣到了8000多万元,在合肥cbd中央广场项目上,挣到2亿多元。其后,他们在北京买下一块地,又挣下1.5亿元左右,利用这些钱,公司当时还买下了华侨饭店。“后来,我们公司在徽商集团所属公司中,效益算是最好的。”提起往事,项宣桥难抑内心的自豪,但审判长很快打断了他的发言。   收钱办事才是受贿?   “起诉书指控你犯受贿罪,你是否认罪?”“我认罪。”虽然庭审一开始,项宣桥就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他的辩护律师仍然辩称,起诉书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受贿罪。他认为,构成受贿罪,必须同时具备收受贿赂和谋取利益,而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到本案中,项宣桥只是逢年遇节收受一些小礼,并没有承诺或者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能构成受贿。”项宣桥的辩护律师称,项宣桥收礼的行为,都是正常的“礼尚往来”,不同于一般的贪污受贿。他请求法庭看在项宣桥曾给单位做出的不俗贡献上,对项从轻处罚,让其早日回归社会。但公诉人表示,再大的功劳,再显著的成绩,也不能抵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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