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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的姐杀手”昨伏法

作者:邓甲楷,朱礼文 文章来源:安徽商报 点击数: 日期:2007-7-13 9:23:55            7月12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芜湖市中级法院对去年5月杀害出租车女司机朱某的罪犯何书旺执行死刑判决。这是自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芜湖市法院执行的首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2006年5月9日16时许,何书旺在芜湖市步行街附近搭乘的姐朱某驾驶的皖b83813出租车,去南陵县何湾镇烟何路丫山林场。在林场一偏僻处,双方发生争吵,何书旺击打朱的头部,又掐朱的颈部,致朱某死亡。随后,何书旺将朱某的尸体抛至路边树林中,后驾驶朱某的车至南陵县城关西门,将车弃于“茗林华庭”小区门口逃走。2006年5月20日,罪犯何书旺在江苏省常州市被抓获归案。该案的发生,在芜湖、合肥、马鞍山、南京等地出租车行业引起很大反响。   芜湖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书旺死刑。何书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芜湖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昨日对其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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