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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蹊跷死亡案终审宣判

作者:郜征 文章来源:安徽商报 点击数: 日期:2007-12-10 9:18:53            8年前,老伴乘公交车出意外倒在车站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省汽车工业学校退休教师陶如霖和子女将合肥公交集团告上法庭。今年4月5日,该案一审宣判,陶如霖一方获得14万元赔偿。合肥公交集团不服提出上诉,6月8日案件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记者昨天获悉,日前合肥中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公交集团被判赔偿92517.2元。   法院查明,1999年5月28日上午,陶如霖的妻子杨其琼乘坐公交公司117路公交车到省汽车工业学校。车行至邵大郢终点站时,车没有在站牌处停车,而是直接开进停车场。附近群众发现杨其琼倒在停车场,头部后面流了很多血。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杨其琼于第二天死亡。   此后,陶如霖多次找公交集团及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此事。2005年8月5日,杏花派出所召集陶如霖、公交公司、五车队及律师等人协调处理此事,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   法院认为,公交公司司机未在规定的终点站让杨其琼下车,而将其带至停车场内,主观上存在过错。由于公交公司这一不当的在先行为产生了其负有对杨其琼在车上以及下车时的人身安全保障的注意义务。杨其琼在公交公司五车队院内受伤,由于伤势较重,不治身亡,其死亡后果与公交公司未尽对杨其琼人身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另一方面,杨其琼乘车时携带物品较多,下车时未能注意自身安全,存有对自己安全利益维护之照顾疏懈,这种对自己的过失与其损害后果也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因此,相应减轻公交集团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陶如霖对终审判决颇有意见,准备在适当时候提请检察机关对该案抗诉或向省高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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