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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招保送生政策出台

作者:陈婉婉 文章来源:安徽日报 点击数: 日期:2007-12-15 16:26:26      记者12月14日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细则已经出台,符合以下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保送高校:   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可向高校的外语文学类专业推荐品学兼优的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的公安英烈子女。   省教育厅强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强化高校考核测试和录取结果的公示,确保保送生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进行。对违反规定的高校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直至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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