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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惠及安徽300万人

作者:鲁敏,陈酿 文章来源:安徽商报 点击数: 日期:2007-12-18 9:26:50      备受关注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12月16日由国务院公布。条例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度,规定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报酬。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目前我省企业在岗职工约有300多万,从明年起他们都将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   这位负责人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推行“带薪年休假”,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由于条例对一些细节问题没作详细说明,比如企业如果不参照执行怎么办?未休年假职工可按日工资3倍领薪,从何处领取怎么领取?我省正等待国家劳动部相关实施细则出台,该细则将会对执法环节等多个细节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届时我省将参照执行。据透露,该细则最快有望于年内出台,也可能于明年初出台。   新条例公布后,我省会不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对此省劳动保障厅表示“目前尚无此计划”。据介绍,为保证“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今后对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根据规定,我省将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和赔偿金的,职工本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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