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立中、王慧慧 文章来源:安徽日报 点击数: 日期:2008-1-5 11:27:25
同样是参合农民,在甲县住院补偿标准可能不足医药费的20%,而在乙县可能接近40%,随着1月1日《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的正式实施,这种“新农合”补偿标准不同的情况将在我省彻底改变。
自2003年开始试点,我省“新农合”一直执行各参合县自行制订实施方案的运作模式,不同地区因方案不一导致补助差距过大,影响了“新农合”的公平合理性。新《实施方案》则在现有的参合费用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前提下,全省100个参合县(市、区)实行“一张图纸”操作,集中体现了统一补偿模式、统一起付线和封顶线、统一补偿比例、统一实行保底补偿、统一逐步取消家庭账户实行门诊统筹、统一慢性病病种和补偿办法、统一规范二次补偿和健康体检、统一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等“八个统一”。
同时,方案还明确规定,“新农合”住院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100元、县级医院300元、县外协议医院500元、县外非协议医院600元;住院封顶线为3万元;补偿比例乡级医院为60%、县级医院为50%、县外协议医院为40%~50%;保底补偿不低于20%;住院分娩补偿正常产200元、手术产300元。门诊统筹、慢性病补偿、健康体检、二次补偿以及其他补偿也各有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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