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赛霞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 点击数: 日期:2008-1-25 9:15:14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我省日前开始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记者从今天下午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部分商品提价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期间需向省物价局申报、调价需备案。 据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品种主要是:成品粮(米、面粉)、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调和油)、猪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奶粉以及未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液化石油气以及其他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企业主要是:生产米面、油脂的部分大型企业,以及市场销售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一定影响的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 目前,我省主要的9家规模较大的粮油生产企业和2家在全省连锁经营的零售企业纳入了需向省物价局申报和备案的名单。其中9家生产企业包括安徽家乐米业有限公司、合肥金润米业有限公司、安徽槐祥工贸有限公司、安徽皖王面粉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良夫面粉集团、凤阳县凤宝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中纺粮油蚌埠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庆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大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2家零售企业包括合肥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据了解,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提价申报企业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价格,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报告送达省物价局。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将重点对经营者的调价理由、调价幅度和成本情况等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