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利 文章来源:安徽日报 点击数: 日期:2008-1-26 11:41:52
2008安徽省两会专题
“在全社会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环境的氛围中,使崛起的安徽青山常在、绿水常流、永续发展……”省人大代表蔡敬民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段话,为我们描绘了安徽未来的宏伟蓝图。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白色污染,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源头控制生产
“小小的塑料袋,因为购物时是商家免费提供,我们毫无节制地使用。可是这种在自然界100年不能降解的物质,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并非耸人听闻。”代表、委员们对治理白色污染纷纷进言。
杨金龙委员说,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非常重视对白色污染的治理,一些国家甚至完全禁止生产和使用塑料袋,美国、日本、韩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已不再提倡生产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我国目前生产的可降解塑料,因其塑料成分含量过高,在自然界中只能分解为小块而不能消失,依然会造成环境污染。杨金龙认为,政府应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选择无毒无害、易回收、可再利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加以推广,提高“可降解塑料”市场占有率。
邱江辉委员建议,从生产厂家角度看,生产不易降解的塑料袋,造成污染,应该有义务回收和处理,或将回收、处理费用打入产品售价,以塑料袋征税的形式返还国家,专项治理白色污染,最好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停止生产。
提倡有偿使用
“节制使用塑料袋,就是对白色污染实施‘减量化’战略”、“减少对塑料袋的需求量,惟一有效措施是对塑料袋实施收费,变免费提供为有偿使用。”代表、委员们观点鲜明。
“两会”期间,记者采访了合肥市合家福等一些大型超市,有的店一天使用塑料袋数量约15000个。“实施有偿使用,仅塑料袋一项,商场一年可节约十多万元。”某大型超市负责人说,商场有偿提供使用塑料袋,可降低市民使用塑料袋的“热情”,对治理白色污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新当选的省政协委员魏德宏,干了十多年的环卫工作,他所担心的问题是,目前合肥市虽实行垃圾分类,但塑料袋并没有当作“有毒有害”垃圾来处理。他希望,最好能采取“谁污染谁付费”原则,让生产者、提供者、使用者共同承担环保治理成本。
“塑料袋有偿使用的目的,就是要减少因此带来的白色污染。”代表、委员们指出,有偿使用只是一个手段,根本解决之道在生产销售环节,如果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单位,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白色污染将会远离我们的生活。
出台回收政策
“消费者对塑料袋的危害认识并不明晰,环卫部门也没有专门的渠道回收塑料袋,商家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仍有待增强。”列席省人代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庆龙说,目前,上海治理白色污染成效显著,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回收网络,“白色污染”变成了市场上走俏的再生资源,年回收率已达70%。
“塑料瓶有人回收,但塑料袋没人回收,因此造成了白色污染的泛滥。”人大代表汪保平建议,有关部门应当筹集一定资金,对塑料袋实行回收。他建议对使用塑料袋的商店征收塑料袋回收税,用这笔钱专款回收废旧塑料袋,用市场的手段抑制白色污染。
对于久治不愈的白色污染,代表、委员们呼吁,政府应该采取对生产使用塑料袋征收重税的办法进行治理,同时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回收者的积极性。在处理塑料袋方面,国外的经验值得借鉴。如意大利实行“塑料袋课税法”,规定每只塑料袋付相当于8美分的税。商店每卖一只价值50里拉的塑料袋,就要交100里拉的税。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对塑料袋进行回收,用经济杠杆鼓励人们不要丢弃塑料袋。对塑料袋生产厂家征收污染处置费税,稽查偷逃处置费税的外来塑料袋。严打无照生产厂家,重罚偷漏税费的生产企业。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违规销售、生产、提供塑料袋的人员,一经查实给予重奖。
“无论采取怎样的手段,治理白色污染应当从我做起,日常生活中从少用塑料袋开始,唤起人们的环保意识,从而达到减少白色污染的目的。”这是代表、委员们的共同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