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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启动交通事故“快处理”

作者:陈胜,李颖,冯兰友 文章来源:安徽商报 点击数: 日期:2008-1-29 9:23:45      昨日上午,合肥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正式启动。该中心位于双七路与当涂路交叉口,也是全省首家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这就意味着,即日起,在合肥市区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各方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事故,当事双方可以协商处理,自行撤离现场。   提供理赔和车辆修理等“一站式”服务   据介绍,服务中心将提供理赔和车辆修理等“一站式”服务,还建有大型停车场,便于车辆停放和修理。中心除了交警,还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这样,事故当事人不用在交警大队与保险公司之间来回奔跑了。   此外,省保险行业协会、合肥市公安局与合肥市中院、各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车辆技术司法鉴定机构也将组成专家组,联合成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审。   据了解,这一新规适用于在市区道路上(不含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辖区内道路及高速公路)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只造成车、物财产损失且各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事故。不过,当事司机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10种行为不适用这项规定。   轻微事故当事双方可自行撤离现场   据交警部门介绍,“轻微事故快处快赔”的程序是:当事各方对事故形态确认无异议的,由任意一方当事人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书》,经各方当事人确认签名后,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就损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有条件的,可以对现场进行照相、摄像,或在地面标记车辆轮胎位置。当事各方就损害赔偿事宜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立即向各自的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并共同驾驶车辆前往服务中心办理损失确定和理赔事宜。各方当事人经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自愿放弃保险理赔的,可以履行赔偿手续后自行驶离。确认书可在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各执勤大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各保险公司业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通过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网站下载使用。   当事各方按照以上规定处理的,对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口头警告后免予处罚。据交警部门透露,省城将尽快在南二环路与合作化路交叉口再建立一个服务中心。中心的启用,将可以有效缓解因小碰小擦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   -新闻附件   责任认定:9种行为负全责   当事人一方有9条过错情形之一的,而其他方当事人无此过错情形的,有过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这9条情形是:1、逆向行驶;2、变更车道或超车;3、掉头、倒车或溜车;4、跟车过近追尾前车;5、转弯车未让直行车;6、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7、违反车道导向箭头指示方向行驶;8、违反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标线;9、依法应负全部责任其他情形。不属于上述9条情形的,当事各方承担同等责任。   10种行为:不适用“快处快赔”   以下10种情形不适用“快处快赔”,需要当事人报警听候处理:1、机动车有一方无号牌、无机动车保险标志或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无检验合格标志的;2、事故中有一方为非机动车辆的(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3、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驾驶证或车辆行驶证的;4、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6、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且车物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7、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不能行驶或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8、交通事故一方为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特种车辆及外宾车辆的;9、涉及4辆以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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