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士华 文章来源:新华网合肥 点击数: 日期:2008-2-16 9:38:49 记者从安徽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亳州市原副市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倪毅受贿案14日终审判决。倪毅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3万元。 法院终审查明,1999年至2007年,倪毅利用担任亳州市副市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之便,通过给他人在调动工作、办理土地使用证明、购买土地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8万余元及“万宝龙”女式手表一块。其中,倪毅在为父亲办理三周年祭日期间,收受多家房地产公司贿赂8万元。生病住院、出国考察、打牌娱乐等也都成为倪毅收受贿赂的大好时机。 2007年12月,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倪毅有期徒刑12年。倪毅上诉后,终审法院认为,倪毅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悔罪明显,依法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