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市长肖超英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安庆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副市长陶方启、袁方、方祖中、王强、李胜荣、项小龙、韩冰和秘书长宋圣军出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相关部门和迎江、大观、宜秀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为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根据国家法律和省政府规章,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庆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十分必要。会议原则通过《安庆市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会议强调,市政府对所属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行政首长,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效率,造成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将依照《暂行办法》追究其责任。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