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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出台促进经济增长具体措施

  资料图片 胡瑞琨 摄      为积极应对宏观环境带来的变化和影响,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执行期限暂定为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意见》涵盖9个方面。具体为帮助企业解困、加大财政支持、强化金融服务、推进农村改革、促进住房消费、鼓励扩大内需、扩大有效投资、保障建设用地和调整收费政策,具体措施包括:
一、帮助企业解困
  结合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选派工作组进驻重点企业,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掌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坚持分类指导,采取一企一策、一企多策等办法,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在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对亏损企业扭亏增盈的指导和服务,克难攻坚,摆脱困境。
二、加大财政支持
  厉行节约,减少行政成本,压缩不必要的开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筹集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建立市级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市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及积极争取专项转移支付,筹集3600万元,用于充实市级担保机构担保基金,其中2000万元用于充实担保机构的国有资本金,1600万元用于降低担保费率。具体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建立市级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市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及积极争取专项转移支付,筹集24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产品适销对路、流动资金短期缺乏的企业,由经济主管部门提供企业信贷目录,由同级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具体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工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政府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地产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材料和设备,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燃料、原材料、辅料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地产品。
三、强化金融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扩大信贷投放,加大对企业流动资金的支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中小企业年贷款目标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市政府给予奖励。具体细则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对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绩突出的,市政府给予奖励。具体细则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部奖励给公司。
  年内由人行牵头,进一步推进银企洽谈会成果落实,进一步加大银企对接力度。针对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我市企业的不同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小型银企对接活动。成立市信贷服务中心,加强银行、担保公司与企业的对接。
四、推进农村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各项政策,对支农补贴实行直通车一卡制发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积极组建农业发展(担保)公司,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解除年初实行的针对粮、油、肉、奶、蛋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在抓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商业银行、发展农业保险等工作的同时,加快发展满足农民需求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互助组。
五、促进住房消费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6万元提高到3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仍执行30%。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前提下,可以再次办理贷款。鼓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中小户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交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现行政策标准减半征收。
  在市区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的个人,市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人所缴纳交易契税全额补助。具体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进一步完善廉租房制度,加快棚户区改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进一步推进城市旧住宅区改造。编制和实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规划和计划,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小区改造一律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具体细则由市房地产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建立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保障消费者利益。格执行房地产销售“一价清”等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开发项目开工手续时,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可延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纳。具体细则由市房地产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鼓励扩大外需
  进一步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在落实省政府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今年第四季度进出口增量每美元奖励1分钱;完成全年出口总额3.44亿美元目标任务后的超额部分,财政安排资金对出口增量每美元奖励2分钱。
七、扩大有效投资
  密切关注上级的政策动向,加强对口联系,超前谋划,积极争取。建立领导牵头、分工负责、专门班子的工作机制,由市政府牵头,市发改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参与,成立项目审批协调服务小组,加强项目编报和储备工作。在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城镇公益设施、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民生工程、文化旅游和社会事业等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编报一批项目。加快项目审批速度,积极申报中央和省投资补助及国债项目。加大黄梅戏艺术中心、黄梅戏学校、技师学院、博物馆等在手项目资金争取力度,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争取望东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岳武高速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推进下浒山水库、安庆电厂二期等项目尽快获批;尽快启动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粮食增产规划基地等项目前期工作。
  在继续执行《安庆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激励办法》和《园区发展绩效激励办法》的基础上,对完成中央补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报告及相关材料并获审批通过的项目单位,组织编报中央投资补助项目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对市直相关部门组织编报中央投资补助项目较好的实行“以奖代补”。 
八、保障建设用地
  加大土地清理和开发整理力度,对占而未用达到连续两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加快市内土地指标流转,鼓励企业退城进区、进园。充分利用“86l”独立选址项目优先供地、土地挂钩置换等政策,争取批准更多项目用地。启动石化炼化一体化等重点项目及开发园区用地报批。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免除其应承担的银行利息;在2008年12月31日前缴清应缴的全部土地出让金,免除其滞纳金。 
九、调整收费政策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再清理,原则上市收部分今年不超过去年水平,明年不超过今年水平。减免事项目前尚未收取的,或实际执行低于意见的,仍按原操作方法执行。原有优惠政策低于本意见的,或因政策等因素调整收费标准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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