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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出台《城乡规划工作意见》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从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决策机制、监督管理、工作体制、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与要求。
  《意见》强调,要坚持科学规划,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对城乡规划建设和发展的引导与调控作用。要加强城市主干道、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建设,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科学决策机制,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加强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理顺和完善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安排的管理体制,加强部门管理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协调,从源头上保障土地成片开发、配套建设、集约用地,保障各项建设有序进行。
  《意见》提出,要把城乡规划法执行情况纳入到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对城乡规划负总责。健全市、县(市)城乡规划管理机制,调整完善规划工作力量。要依法把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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