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关于贯彻实施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四项制度”意见的通知》,以此及时整治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加大企业、业主安全生产责任,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根据省政府《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专项会议纪要》及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建立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四项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文件,就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名单制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系点制度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提出意见。
其中,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主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作出相应的整改承诺。通过建立公布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对凡发生死亡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单位),或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单位),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加大企业、业主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监管工作联系点制度,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列为联系点对象,了解掌握联系点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和工作建议。通过建立企业安全诚信制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