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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个人贷款流向

  7月30日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加强对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并将于3个月后实施。
  信用良好客户可获循环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包括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所有非个人贷款,这些贷款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根据贷款使用的周转性不同,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循环和非循环两类,循环贷款可以在一定期限、一定额度内多次滚动使用,主要发放给那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的借款人。
  对于循环贷款的额度问题,银行会加大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的信贷支持,但是银行也应当根据贷款人的业务规模、生产周期审慎确定贷款额度,避免超额放贷。
    更严格防止贷款挪用
  为防止贷款挪用,确保贷款“实贷实付”,《办法》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将贷款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
  考虑到流动资金的灵活性,《办法》下调了适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提高风险管理要求,规定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但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循环贷款不受支付方式限制。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支付特点等因素选择贷款支付方式。
    保证中小企业资金回笼
  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不会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会改变授信条件,只是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办法》还能保证企业资金回笼。因为多数中小企业都在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和产品,如果大型企业利用流动资金盲目投资,亏损后会拖欠中小企业资金。《办法》的出台,会加强对大型企业的流动资金的使用管理,这样也就可以间接保证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回笼。
  下一阶段,银监会还将出台《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规范个人贷款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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