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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望母亲杀死植物人女儿后自杀

2009-11-5 17:37:03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花季少女突遇车祸,成了植物人,为了延续女儿的生命,这家人四处借债,家徒四壁。他们将肇事司机告上了法庭,司机却玩起了“躲猫猫”,法院判决后他们没拿到一分钱执行款。10月29日,绝望的母亲毒死已成植物人的女儿后自杀。
  昨天下午,记者从望江县有关部门获悉,因执行不力,宿松县人民法院和太湖县人民法院向死者家属付了50万元执行款。
花季少女成了植物人
  2008年2月5日凌晨3时许,在浙江打工的17岁少女童丹丹乘坐宿松人刘木林驾驶的轿车赶回望江老家过年。
  凌晨4点30分,当轿车行驶至太湖县城西乡境内时,由于驾驶员刘木林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行驶(交警部门认定),导致车辆撞上路边树木,童丹丹身受重伤。
  事发后,童丹丹被送往太湖县人民医院救治,但因伤势严重先后转往解放军105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地治疗,相继花去医疗费18万多元。
  2008年7月,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作出伤残鉴定:童丹丹,无意识,无思维反应,大小便失禁,植物状态,属于一级伤残。
  由于家境贫寒无钱继续医治,加上病情始终不见好转,2008年9月13日,昏迷中的童丹丹被迫出院回家。
肇事司机被判赔近52万
  童丹丹家住望江县太慈镇群星村,全家四口人,父亲是泥瓦匠,母亲务农,还有个弟弟正在上初中。
这场交通事故让这个原本就经济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
  童丹丹的父亲童正发昨天告诉记者,在童丹丹住院期间肇事司机刘木林仅垫付了2万余元医疗费用后便消失得无影踪。为了挽救女儿的生命,他们家债台高筑,已经欠了30余万元的债务。
  2008年2月19日,交通事故经太湖县交警大队勘察,认定驾驶员刘木林负全部责任。
  2008年9月12日,童丹丹的父亲童正发将肇事司机刘木林告上法庭。刘木林经太湖县人民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2009年2月13日,太湖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木林赔偿童丹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总计518203.03元。
没拿到分文执行款
  判决生效后,童正发一家却踏上了更为艰难的执行路。
  童正发告诉记者,由于女儿急需钱来买药救命,判决生效后,他曾多次来到太湖县人民法院,希望对方尽快执行,期间他所在的望江县太慈镇群星村的村干部还陪他去过两次,但对方总是让他再等等。
  到了今年7月左右,他再次来到太湖县人民法院时,对方告诉他:“以后不要来找我们了,由于肇事者是宿松人,案件已经移交给了宿松县人民法院执行。”
  拿着生效的判决书,童正发又先后多次往返于望江县和宿松县之间。
  童正发说,在宿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法官给他出了道难题:“你要找到肇事者,提供准确的地点,不然我们也没办法。”
  由于只有警方提供的肇事者的家庭住址,加上人生地不熟,童正发虽然多次跑到肇事者刘木林的家中蹲守,但每次都扑了个空。
  让童正发记忆犹新的是,有一次他来到肇事者的家中,身材矮小的他还被刘木林的小舅子狠狠地揍了一顿,事后他虽然及时报警,但此事也不了了之。
  童正发说,被打后,他再也不敢去肇事者家了。
  他曾多次到刘木林宿松老家恳求肇事者家属提供刘木林的联系方式,但遭到了他们的拒绝,当地曾经有好心人透露过刘木林的手机号码,但童正发一联系,他就更换号码。
  童正发说,判决生效后直至现在,他们没有拿到一分钱执行款。
  女儿成了植物人躺在床上不省人事,后期的生活、治疗等费用没有着落。
  2009年8月份、9月3日、9月20日,童正发先后多次向村委会写书面申请,请求政府解决他的实际问题,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2009年9月1日,望江县太慈镇群星村村委会以村两委的名义向太慈镇政府求助:希望通过各种途径,使法院神圣的判决落到实处,同时请求政府能否找上面解决一些急需的医疗费用。
  9月3日,太慈镇人民政府向望江县政法委打报告:恳请望江县政法委予以协调,促使法院的判决早日执行。
绝望母亲毒死女儿后自杀
  长时间的奔波求助中,母亲徐彩云因照顾童丹丹,生活异常困难,精神压力极大。2009年10月29日白天,徐彩云用农药先喂给女儿童丹丹喝,后自己服农药自杀。
  10月30日,记者赶到童正发的家,眼见的是一栋十年前做的两层楼房,家徒四壁。在灶台上,冰凉的锅巴汤是事发前留下的一家人的午餐。
  童正发告诉记者,为了救女儿,他们家早已经债台高筑,目前欠了30多万元的外债。在女儿住院期间,他的小弟弟拿出了多年打工的全部积蓄7.6万元。他们一家每天只吃两顿饭。
  据附近的村民介绍,这一年多来,童正发一家过着乞讨般的生活,为了给女儿买药吃,维持生命,他和妻子每天只吃两顿饭,附近的村民看他家可怜,就时不时地给予他们帮助。
  对于母女二人的不幸遭遇,当地村民都非常同情。
两地法院承担50万执行款
  事情发生后,安庆市、望江县政府以及宿松县、太湖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
  10月30日,童正发和望江县太慈镇政府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书写到:童丹丹外出务工途中发生车祸,案件经太湖县人民法院、宿松县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由于多种原因案件执行工作一直效果不好。在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下,童正发家庭发生不幸,妻子和女儿均不幸逝世。事发后,相关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积极措施。
  现达成如下协议:太慈镇党委、政府负责筹集60万元作为执行款和处理善后的一切费用,支付给童正发。记者从望江县了解到,这笔60万元的资金,将由宿松县和太湖县两地法院各承担25万元,另外10万元由望江县政府筹集。
  昨天下午,记者从望江县太慈镇政府获悉,首批50万元的执行款已经由太湖县人民法院和宿松县人民法院划拨太慈镇政府账户,今天童正发可以领到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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