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税局11月在演艺圈掀起“查税风暴”,逐一开出漏税艺人黑名单,更传出400多位艺人将陆续被请到税局“喝咖啡”聊补税,大小s、偶像剧一姐杨谨华、陈乔恩等收入高、风头劲的艺人都被列入追查名单。大小s、萧蔷等均和有关部门打起了税务官司,林志玲、蔡康永等败下阵来的艺人,则忙着赚钱补税。
徐妈妈大吐苦水:没办法与税局争
去年曾在“补税案”中告赢税局的大小s今年再度中招,被要求补税4000万新台币(文中单位均为新台币),日前徐妈妈代表两个女儿到税局“做交代”,可惜最后商谈未果,双方只好约定法庭上见。
再度被卷入“查税风暴”,徐妈妈为女儿们大吐苦水:“缴税是义务,但合理节税也没有错吧?我们不懂法律,也没办法与税局争。”
继小s之后,她的老搭档蔡康永也被认定报漏税,补税加上罚款,大出血近600万新台币。而今年人红财旺的两位偶像剧一姐杨谨华、陈乔恩近日也传出被税局盯上。
林妈妈忿忿不平:税局要有凭据
广告代言接到手软还片约不断的“吸金女王”林志玲今年年中便收到税局的“咖啡邀请”,被裁定补税1500万新台币,虽然大美人亲自到有关部门“陈述意见”,税局仍旧认定其收入为“薪资所得”,非“执行业务所得”,要求其一口气补税1500万没得商量。
对于林志玲“抗税”失败的结果,林妈妈忿忿不平地表示:“大家别以为志玲只是模特,或是在国外只修了艺术,别忘了还有商学院双学位,自己赚多少她最清楚。但我觉得她当然应该为自己据理力争,因为该缴的税是不能少缴,不该缴的税,税局也要有凭据,不能开口就要啊!这样实在不公平。”
而大美人萧蔷近日也被税局裁定她及其工作室款项为“薪资所得”,需补税96万并罚款289万新台币。据悉,萧蔷曾对此提出行政诉讼,但日前已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同时,张韶涵也被追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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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如何界定艺人逃税
台湾艺人与税局之间的纠纷,均围绕其收入究竟是“执行业务所得”或“薪资所得”而展开。艺人跟电视台、唱片公司等签约,可按“执行业务所得”报税。在此项目中,只有55%为报税范围。而如果报“薪资所得”项目则百分之百要列入报税范围,二者纳税数额差距巨大。艺人必须“个人”向电视台、唱片公司签约才可以使用“执行业务所得”报税,如果艺人是通过经纪公司向电视台、唱片公司签约,再用“执行业务所得”报税,就是“逃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