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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出台旅游业奖励办法

        11月18日,记者从市旅游局采访获悉,为激发我市旅游业发展活力,大力拓展旅游市场,鼓励争创旅游品牌,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精神,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日前首次联合出台了《安庆市旅游宣传促销开发奖励暂行办法》(简称《奖励办法》),并从今年起实施,重金奖励为我市旅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旅游企业。
  据了解,该办法共设置景区发展奖、饭店提升奖、游客招徕奖、宣传促销奖、旅游发展贡献奖等五个奖项,依据贡献大小实行不同等次的奖励。
  根据《奖励办法》,旅行社招徕、接待和组织外地游客来我市旅游,全年总数达到1000人天以上、每次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点(其中市区至少1个),每人次奖励4元。对全年地接人天总和前五名的本市地接社分别给予人民币2万元、1.5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凡从国内外引进安庆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和省级大型会展和旅游节庆活动,视活动的规模和效益,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办法》鼓励旅游企业争创品牌,对年度新评定的世界自然或文化遗产奖励50万元,新评定的国家5a、4a、 3a级旅游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度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据介绍,通过政府导向性的奖励资金投入,可以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旅行商招徕更多游客,从而加速推进我市旅游资源开发进程,带动整个旅游产业链,盘活旅游要素,推进旅游经济强市建设,推动我市旅游业跨越发展。
  《奖励办法》从今年起实施。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本市旅游客源开拓做出突出贡献的旅行社,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奖励。旅游奖励资金在每年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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