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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名誉侵权案 宋祖德上诉

  谢晋魂归故里,娱乐大嘴却在博客上声称其死于一夜风流。双方对簿公堂后,静安法院在去年12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宋祖德赔偿谢晋遗孀徐大雯29万余元,并被责令公开赔礼道歉。 在判决后即喊不服的宋祖德、刘信达当时对媒体表示:“不道歉,一分钱不赔,将会提起上诉。”果然在宣判后的第10天,宋刘两人向静安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想翻案。     谢晋名誉侵权案再起波澜,昨天上午,静安法院收到一审被告宋祖德、刘信达二人的上诉状,列法院6大错,称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要求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此次,宋祖德、刘信达又换了律师,聘请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石岷光律师,并由其代交上诉状。与此同时,宋祖德、刘信达又将3家媒体5名记者告上法院。     一错,博客注册没有宋祖德、刘信达的身份信息,法院就排他性地确认是宋祖德、刘信达所为。     二错,宋祖德、刘信达的博客被他人冒名发表文章,法院判决以宋祖德、刘信达未提出异议,就认定是宋祖德、刘信达所为属不当。     三错,法院未在开庭前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属定性不当。     四错,徐大雯利用寻找新闻卖点媒体进行调查,其本身就是炒作,法院不该判决该后果由宋祖德、刘信达来承担。     五错,媒体调查事先未声明,也无宋祖德、刘信达签字认可,一审判决将此作为证据,认定不当。     六错,一审判决认定徐大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的事实不清。 
  因此,宋刘两人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徐大雯的起诉。并追加了齐鲁电视台、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华西都市报、新京报、成都商报、生活报、天府早报等七家媒体作为共同侵权人参与诉讼。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宋祖德、刘信达在提交上诉状的同时还向静安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将一审中曾为徐大雯作证的黑龙江报业集团及该报记者、山东齐鲁电视台及电台记者、新京报社及记者告上了法院,理由是这些记者做了假证。宋刘二人要求上述记者撤销提供给徐大雯的采访宋祖德的有关《证明》,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静安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即与宋祖德、刘信达进行了电话联系,两人都承认确实提起了上诉。至于起诉媒体记者,静安法院表示将在调查后,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另悉,去年12月30日,徐大雯向静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称刘信达在本市拥有价值不菲的多处房产,恐一审败诉后宋祖德、刘信达为逃避法院执行,主动变卖上述财产,请求对刘信达名下价值30万元的财产采取扣押、冻结或查封措施。“根据我们的调查,刘信达在上海至少有5套房产。”     静安法院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及担保后,于2009年12月31日裁定:冻结刘信达银行存款人民币30万元,或查封刘信达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着手落实了相应保全措施。(海青) 2009年12月25日,法院正在进行一审宣判。新华社记者 陈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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