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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诈捐门”走向何方

章子怡在戛纳现场募捐 章子怡捐款84万元两张收据     刚刚过去的春节,哪怕和亲朋聚会至深夜,陈小姐回家后也要打开电脑,上网看一个帖子。     这个帖子来自天涯社区“娱乐八卦”论坛,主贴标题为“章子怡,地震善款你用在了哪里?”,发表于2010年1月22日19:43,发帖者为“善款去向”。截止到2月23日上午9时,这一帖子的访问量高达3944794,回复51329。     一个月来,对章子怡地震捐款去向的追问,已经超越娱乐新闻范畴,成为最受关注的社会热点之一。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新闻1十1》等多档节目予以关注。     “每天看看,是因为担心这个帖子沉下去。作为章子怡的影迷,我喜欢她在银幕上塑造的形象;作为一名公民,我有义务追问捐款去向。”陈小姐说。     而这件事的影响,已经“漂洋过海”。2月21日《华商报》报道,举办电影节的德国柏林,街头矗立着章子怡的海报。因为对章子怡“诈捐”不满,当地网民发帖称,如果她不交代清楚,就要“雪袭”海报。   网友穷追不舍     1月22日,“善款去向”的帖子在天涯社区发表后迅速蹿红,包括国外网友在内,无数人加入到“打捞”队伍,搜索所有和章子怡地震捐款有关的信息。     质疑很快集中在三笔“业务”。第一笔,2008年5月15日,汶川地震发生后第三天,章子怡在博客上写下这样的字句:“我捐助一百万,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可以为灾区筹到更多的钱!!!过两天因工作的原因我会去戛纳电影节,到了法国我也会继续为灾区筹款!!!!”但网友登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下称“红基会”)的网上捐助查询系统,却只能检索到2008年5月15日她分别捐赠了40万元和44万元两笔款项,和她对外公布的款额相差16万元。     第二项质疑来自戛纳电影节捐款。2008年5月21日,章子怡在戛纳电影节以四川震区募捐为名义举办慈善活动。2008年5月22日《法制晚报》刊登的《奔走募捐章子怡泪洒戛纳》一文记载:“章子怡欣慰地宣布自己在4天时间里已经募集到了50万美元,并称100万美元才是最终目标。”网友打捞出当时戛纳捐款的相关报道,发现提及的募捐到的金额还有500万美元、200万美元、100万美元等多种不同版本。到底捐了多少款,这些钱又去了哪里,扑朔迷离。     第三项质疑针对的是“章子怡基金”。章子怡在戛纳宣布成立“章子怡基金”。2008年6月25日《外滩画报》曾有报道:“章子怡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基金,找来包括律师在内的专业人士帮她管理。除了章子怡自己捐出的100万元,加上她的好友、默多克夫人邓文迪捐出的10万美金,还有筹款会上一些外国明星的慷慨解囊,如今‘章子怡基金会’已有了为数700万元的款项。”     为了找到“章子怡基金”的捐款去向,以及这个基金是否确实存在,网友们在网上展开了大量搜索。最后搜寻的结果是,“章子怡基金”于2008年7月在美国成立,并且已于2009年5月15日过期。     从坚称“不差钱”到补缴     1月28日,章子怡作出回应,表示欢迎网友质询,欢迎大家监督。章子怡的经纪人纪灵灵则通过媒体表示:“这是有人故意找章子怡的麻烦。”     2月5日,纪灵灵向媒体发布“关爱儿童组织”委托的声明。在这封千余字的声明信中,并没有账目明细,也没有捐款总额的说明,只提到了“章子怡基金”将注资40万美元,与“关爱儿童组织”一起参与震后援建项目。网友关心的戛纳募捐善款去向的疑惑,依然没有解开。     声明发出不久,纪灵灵接受媒体采访。对于章子怡在博客中声称捐了100万元人民币,而红基会到账只有84万元的问题,纪灵灵回应:“子怡要给一百万,会差那一点钱不给吗?”     “不差钱”的表态,激起更强质疑。2月8日,纪灵灵发表声明表示道歉。这封400多字的道歉信说,章子怡为汶川地震灾区捐赠了100万元,数额之所以前后不符,是因为团队的会计和另一名同事在各自汇出金额上出现了纰漏,都以为对方汇出了差额。章子怡在了解情况后,已立刻将款项差额补齐。     当天下午,中国红基会官方主页也对章子怡地震捐款作出回应,详细写明了之前收到章子怡的44万元、40万元这两笔善款,已用在四川邛崃市一所聋哑学校的恢复重建上,并表示已经收到差额的16万元。    质疑仍在继续     致歉声明、补缴16万,并没有平息网民质疑。很多网友认为,将少捐16万元的责任推给会计,不合常理。更有人认为,这是“丢卒保车”之举,意在平息网友对戛纳电影节募捐和“章子怡基金”的追问。     追问进一步升级。2月11日《扬子晚报》再爆猛料:“2008年,章子怡在上海出席了某国际知名品牌与章子怡基金会共同主办的名为‘家庭寄养’慈善拍卖活动,共同关注儿童成长。当晚,某爱心人士以32万元拍得名表一只,章子怡也表示这笔善款将以章子怡基金会的名义捐给上海慈善基金会。”但记者致电上海慈善基金会相关人士,却并未收到捐款的肯定答复。纪灵灵则称32万元捐款已经到位。     2月21日《成都商报》报道,有网友爆料称,之前在美国注册但被爆已过期的章子怡基金,已经于2月9日被重新激活。有网友认为,章子怡可能会通过重新启动基金来慢慢消除“诈捐门”产生的负面影响。对此,章子怡方面未进行回应。     “诈捐门”会走向何方?公众拭目以待。    民政部门能否主导建立一份黑名单     章子怡补缴16万元,是到目前为止网友监督取得的成果。笔者认为,她补缴16万元,是在履行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尽管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但仅仅在个人博客上一句承诺,恐难以成立法律意义上的赠与行为。     无论什么原因,补缴总是好事。然而,当这样的结果是通过对真相几乎一无所知网友质疑来实现的时候,又不免让人产生这样的疑问:如果没有网友质疑,16万元是不是就永远也不用补了?     章子怡到底捐了多少钱,承诺是否已经兑现?对此,除了章子怡,另外一个最清楚的,应该是作为受捐方的红基会。时隔一年多,她的承诺仍未到位,红基会是否做过催促,我们无从猜测。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红基会能早日将这一事实公开,而不是等章子怡补缴后再跟着出来说明,对这笔款项的质疑,不会持续这么久。     这么说,似乎在苛求红基会。事实上,我们理解目前慈善体制下慈善机构的苦衷。如果这次红基会主动跳出来说:“章子怡捐款没到位”,那么,以后,恐怕不仅是章子怡,别的明星、企业再给它捐款,都会掂量掂量。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尽管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赋予慈善机构追收善款的权利,却鲜有慈善机构通过法律途径追收。     慈善机构不愿意做“恶人”,诺而不捐又非治理不可,那么,就需要有一个“恶人”。目前,公众(网友)承担着“恶人”角色,然而,由于获取信息途径的有限,网友这个“恶人”当得能否有效,并不确定。     2009年4月,民政部指导下的中国慈善排行榜主办方曾表示,将首次向社会公布承诺捐赠不到位的,包含30多家企业在内的黑名单。舆论压力之下,不少企业赶在排行榜和黑名单公布之前补齐了之前承诺的善款,其中,诺基亚补交了一直没有到位的3000万元。最终,这份黑名单并未发布。     如果民政部门能主导建立这样一份黑名单,那么,诺而不捐即使不绝迹也一定会大大减少。   隐私权不是拒绝追问的“挡箭牌”     对于网友穷追不舍,有人为章子怡鸣冤,其经纪人更是作出“这是有人故意找章子怡麻烦”的判断。     对于章子怡奉献的爱心,公众不会忘记。但这不能也不应成为停止追问的理由。此时,章子怡该做的,是及早公开账目,回应质疑。但2月21日,章子怡却通过个人官网,发布措辞严厉的律师声明:敬启者:     本律师受章子怡小姐之委托,郑重发表律师声明如下:     目前部分媒体上出现的针对章子怡小姐的报道纯属谣言,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严重侵害了章子怡小姐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章小姐为此已经委托律师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对于那些谣言制造者以及协助散播谣言的组织和个人,本律师将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请有关媒体自重,自觉删除针对章子怡小姐的不实报道,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上的不利后果都将由有关责任方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不要说目前事实并不清晰,哪怕最终查实章子怡就是诈捐,她的人格也需要得到尊重。媒体报道、网友发言,应注意坚守底线。但必须强调的是,章子怡是公众人物,因为承诺100万捐款和在戛纳募捐,无数国人被感动,她也因此获得2008年由网民评选的“中国十大慈善明星”,个人形象得到极大提升。作为从中受益的公众人物,她的一言一行受到公众监督,是正常的。她的隐私权、名誉权,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尤其当这些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冲突时,个人权利更不应成为拒绝监督的理由。     由于信息不对称,网友很难知悉真相,质疑是他们最常用的武器,一些猜测、指责,即使与事实不符合,亦在合理限度之内。如果章子怡真的是被误解,那么,及早公开账目,就是最明智的选择。  民事介入可先行刑事介入再跟进     章子怡尽快公开账目,消除公众质疑,当然是理想的结果。但是,如果章子怡一直沉默下去,这事儿是不是就只能无休止地质疑下去?换句话说,谁有权让章子怡开口说话?     从事件之初,就有人呼吁司法介入。目前,这一呼声更加强烈。人们呼吁的司法介入,多是指刑事介入。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大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章子怡有侵占地震捐款的嫌疑”。     章子怡个人捐出100万,不涉及刑事责任问题。可能涉嫌犯罪的,是戛纳募捐和“章子怡基金”。按照刑法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就认为犯罪发生在国内。如果事实是章子怡确有诈捐行为,那么,本该用于灾区的钱被挪作他用,犯罪后果显然发生在国内,我国司法机关具有管辖权,没有问题。至于可能涉嫌的罪名,有两个:一是诈骗罪,二是侵占罪。如果要证明构成诈骗罪,司法机关必须搜集从募捐之初章子怡就有借募捐之名骗取财物的故意。这方面的证据很难找,也极大可能不是事实。比较而言,侵占罪似乎更靠谱一些。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捐赠者把钱给她,通过她之手捐赠,她可以看做暂时的保管者,如果一年多仍没有交给慈善机构是事实,那么,认定“非法占为己有”,问题似乎也不大。     但刑事介入的障碍首先在于,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除非捐款人(被保管人)或者受益人提起诉讼,否则法律不予受理。由于当时并未明确捐给哪一机构,受益人不明。如果捐款人不起诉,司法无从介入。     刑事介入的更大障碍则在于,目前为止,对于章子怡仅仅停留在质疑阶段,尚没有一个证据明确指向她实施了诈捐(侵占)的行为。所以,即使捐款人愿意站出来,刑事自诉恐也难被法院受理。     刑事介入的路难以走通,但民事介入的路却值得一试。如果有捐款人能站出来,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章子怡公开捐款去向,再好不过;即使没有捐款人愿意站出来,也不妨借鉴民政部门代出车祸死亡流浪汉向肇事者索赔的模式,由民政部门以自己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章子怡公开账目———保证捐款者善款发挥效益是民政部门职责,在捐款人没有站出来的情况下,由它提起诉讼,在法理上并不牵强。     如果民事诉讼审理证实了诈捐事实,刑事介入或可跟进。  出路就在两个字:“依法”     这次,被网友抓住的是章子怡,但应该反思的,却不仅仅是章子怡。正是捐赠法规的不完善、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导致了诺而不捐现象发生。网友群情激奋,与其说是对章子怡个人的口诛笔伐,不如看做对慈善透明的呼唤。     章子怡被网友“抓住”之后,陈坤、赵薇、李冰冰等明星纷纷以晒捐赠发票的方式自证清白。但有人担心,一旦“诈捐门”事件不能圆满解决,因此挫伤明星捐款热情,对尚在起步的中国慈善事业,会是一个打击。这种担心,并非完全是杞人忧天。     中国慈善的未来在哪里?答案是两个字:依法。     据法律人士分析,募捐中经常产生争议的问题有三个:其一,捐赠人承诺进行捐赠,但事后又反悔的;其二,募捐人违反募捐时的承诺,将捐赠款挪作它用甚至截留、侵占捐赠款物的;其三,捐赠款在实现特定目的后仍有剩余或者因目的无法实现而仍有剩余时,该剩余的捐赠款的归属问题。目前对章子怡的质疑,主要是第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似乎就可以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范,但现实中操作,难度很大。比如,章子怡在博客中承诺捐赠100万,或者某个企业在捐赠现场举个牌承诺捐赠多少钱,是否成立赠与合同,认定起来争议颇大。至于后两种情况,因为尚无相关的立法加以规范,争议就更大。     让捐赠有章可循,完善立法是当务之急。据报道,《上海市慈善募捐条例(草案)》已经排入今年人大立法的预备项目,而这个条例一旦通过立法,很可能成为全国首个慈善募捐条例。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写道,“慈善募捐组织在捐赠人未履行捐赠承诺时,可以依法向捐赠人追索”。     公益捐赠会给他带来怎样的效益?违背诺言将承担怎样不利的法律后果?当所有这一切都清晰呈现在明星和公众眼前的时候,“诈捐门”大门或许才能永久关闭。(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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