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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

  自今年3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安庆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该《办法》明确了审计对象和范围,包括审计机关在内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方面的职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方式和程序,审计机关及其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及违法责任追究,审计成果利用,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等,同时要求审计机关加强跟踪审计工作力度。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办法》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并对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相应责任追究措施。审计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追究违约责任,并移送中介机构管理部门和其他有权限处理机关对违法中介机构和人员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违法行为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审计机关应将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不准其再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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