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有关部门今年2月稽查时发现,女明星林志玲从2007年3月起,以离开台湾超过6个月的名义办理停交“健保费”的申请,直到今年2月,她仍然在停保状态下。但其实她在这3年期间,虽然多次出外地工作,但每一次离开台湾的时间都未满6个月,不符合停保规定,因此需追回约3年的“健保费”,共21.5万元台币。 林志玲除了被揭发停交“健保费”外,还被踢爆年收入约达4000万元台币的她,却以低收入人士的标准只缴600多元的“健保费”,并享受一切健保权益。对此,台湾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2007年3月起,林志玲改以最高收入人士的标准投保,每月须缴健保费5992元,但她随即就申请停保,因此她提高保费后,实际上没有缴过一分钱。 林志玲的经纪人sammy本月24日接受采访时说:“当时申请停保,但也主动要求复保。对事件造成的骚动,志玲感到不好意思。”而林志玲本人也于前日在博客上以《对不起》为题,发布一封自己亲笔写的道歉信,上面写道:“志玲觉得很不好意思,因为疏失,造成大家误会,申请请假的健保也于2月复保啦,支持健保,当然身体健康最重要。” 到底还有多少艺人像林志玲一样未缴保费?有关部门计划先针对当年和林志玲一起接受辅导的56位知名艺人,包括张菲、胡瓜等,重新查核他们的投保身份,了解还有多少漏网之鱼。 而在网上,网友们对于林志玲的道歉也各有不同看法。有网友就留言说:“作为一个艺人是应当遵守有关规定的,连这么点儿道理都不懂,如果没有被曝光,你是不是就不准备交了?鄙视你!”也有网友表示:“此种道歉很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