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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为学生安全“保驾护航”

学校门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并纳入属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的电子监控体系;公安机关还要选派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4月9日,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多条措施,保障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安全。
  3月23日,福建南平发生的砍死砍伤13名小学生的恶性凶杀案件,再次敲响了校园安全警钟。为深刻吸取南平案件的沉痛教训,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特别是恶性案件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安庆市公安局、安庆市教育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提出多条措施,保障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安全。
  根据文件要求,学校作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主体,要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各级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及时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各项治安保卫制度,狠抓各项保卫措施的落实,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稳定。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切实做到学校内的安全保卫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问;中小学、幼儿园要聘请专职保安员担任学校门卫,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学校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一是门卫制度,校外人员入校必须进行登记和验证,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内;二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三是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校门口以及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并纳入属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的电子监控体系,同时加强对设施的维护保养,使之能够正常运行。公安机关要选派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辖区派出所要经常性开展校内安全检查活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发放《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学校限期整改。
  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辖区公安派出所、巡警大队要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
  教育部门要定期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对不认真履行安全保卫职责,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酿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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