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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领导回复网友问题留言

2010-4-23 11:26:45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我是怀宁县黄龙镇居民。我想反映一个事情,我们镇小学是刚刚搬迁的,学校还没建好,对面就在建加油站。我希望为了孩子们的安全,请有关部门赶快制止。

  留言回复:

  安庆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怀宁县黄龙镇小学对面的加油站是该镇招商引资项目,经县建设、商务、安全监督部门审查,符合怀宁县十一五规划,安全距离达到规定要求,已于2009年12月向县发改委备案。在加油站今后的经营中,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将加强安全监督,维护学生和居民安全。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桐城市范岗镇人。零九年七月份我先咨询了范岗财政所购车补贴具体情况,财政所答复:只要在安徽省境内购买的符合国家规定下乡补贴的车型,上安徽牌照,就可享受补贴。七月份我在安徽芜湖奇瑞汽车厂购买了一辆《开瑞优派1.1》汽车。和我一起购买的有好几位同样的车,经打听他们都享受补贴。我到范岗财政所办补贴,工作人员说要指定经销商的发票才可以,奇瑞汽车销售公司的发票不行,请问我合法购买的车?印有安徽财政厅的合法的发票?在桐城市上的牌照?我有农村补贴卡。怎么就办不了补贴呢?


  留言回复:

  安庆市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您好!看到您2010年2月26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汽车下乡相关政策规定:
    (一)汽车下乡产品享受财政补贴,必须是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确定的下乡汽车生产企业、符合下乡《产品目录》和网上公布的具有授权经销资格的经销商销售的汽车,同时标有“汽车下乡”标识,上述条件缺一不可。
    (二)购买人办理补贴时必须提供:1、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必须是农业户口人员)等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6、《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
     从您留言内容看,购买一辆“开瑞优派1.1”汽车,产品商标、产品型号、产品名称、总质量、排量、功率等都不明确,暂不能确定是否是《产品目录》上公布的下乡补贴产品,也不能确定是否是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网上公布的授权经销商经销的产品,对于能否享受补贴难以界定。
     目前,桐城市委督查室已同范岗财政所联系,要求财政所给您明确回复。请您带齐全部资料,到财政部门办理审核补贴手续。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您好!
    我是桐城市南演田地已被征收,补偿金标准不清楚,希望王书记多多关心,公开补偿金标准,拿了房子土地补偿金贴进去还不够,以后我们吃什么啊?拿什么生活啊?恳求王书记您对这事在次多关心下,对这补偿金的标准要求公开。谢谢! 

  留言回复:

  安庆市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您好!看到您2010年3月5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桐城市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19400元/亩,劳务费1500元/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金6600元/亩(交社保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青苗补助费。征地后,如遇国家补偿费标准上调,上调差价部分一次性给予补足到位。对于人均不足0.3亩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及时给予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男性村民60岁以上,女性村民55岁以上,每人每月享有100元的保险费。
  经查,桐城市严格执行有关拆迁条例,由专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按每人40平方米安置住房,并按每户35-40平方米安置门面房,回迁安置价为480元/平方米(均价),被拆迁房屋评估价低于安置房价的,由拆迁户补足,被拆迁房屋评估价高于安置房价的,由拆迁人找补给拆迁户。
  感谢您的监督。

  【网民留言】
  望江县三孝路虽然不是最主要的道路,但却是望江中学学生们上下学的必经之路。眼下,春雨连绵,路上水坑连连,学生行走起来如灵蛇窜越,生动异常,因此,将三孝路更名为“三跳”路更为确切。特堇此言

  留言回复:

  安庆市答复意见:
    匿名网友,您好!看到您2010年3月9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三孝路(原名沿河路)位于望江县城老城区,该路段周边群众居住较为密集,同时还建有学校、菜市场,过去由于街道狭窄,且为砂石路面,路况很差,给群众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
  为改善县城交通状况,同时帮助望江中学高中部完成建设和搬迁工作,2005年望江县对三孝路进行了全面升级,将街道拓宽到9米,同时铺筑了沥青路面。该道路改造完成后,给周边群众特别是望江中学师生出行带来了方便,但由于该道路地处县城闹市区,人流、车流量很大,所以路面往往容易出现破损。望江县每年都将此道路列为城市建设维护重点,及时安装了路灯,并定期对损坏路面进行维修,保障广大师生和沿途居民交通安全,今年已于3月9日至15日对该路段进行了修复,并对下水道进行了清淤。目前,三孝路扩建改造项目已被纳入县城宝塔河综合治理工程,拟建成宽度达到40m的主干道,将根据城市道路建设安排统一实施。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望江县要求县城建、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三孝路的养护力度,及时发现并修复破损路面,确保道路通畅和交通安全;同时要争取早日启动扩建改造项目,使该路段交通状况得到彻底。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潜山县余井镇马道村公民,今年42岁,生有两个女孩,小女儿于09年5月30号出生,本应实属计划生育对象,因本人长期在外打工,具体的计划生育手术没有落实,09年年冬,也就是2010年的2月10日,本人亲自主动到我们余井镇政府就计划生育一事与镇计生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因当时离传统的春节只有两天的时间,加上我长年在外,回家琐事很多,意欲过了年,等正月初4我主动到计生站落实计生手术,谁知在商量不成的情况下,却遭到了余井镇计生干部的开口大骂,随即6、7个人将我殴打,导致我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现在我已做了男扎手术,请问县长;我仅仅是计划生育对象,还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而且我主动到镇政府协商此手术一事,竟遭到如此的下场,政府的公信力何在?镇政府是我们的父母官,天底下哪有这种父母官用如此方式来对待他们的百姓的?

  我们国家现在是法治社会,就计划生育一事以前有些过激,都受到了党中央的关注,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了《计生法》,《计生法》第四条明文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点余井镇政府做到了吗?

  中央计划生育"七不准":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抵缴计划外生育费。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它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7、不准组织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本人曾多次给潜山县政府反映此事,但无人问津,这不是官逼民犯吗?,难道还非要把我逼的走向极端,来血洗余井镇以后才会有人出来过问吗?

  留言回复:

  答复意见:网友你好,此案已经由城关派出所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取证。

  安庆市政府督查室

  2010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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