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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处罚费” 违法变合法?

2010-5-14 21:57:02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我们村里有位村民,短短几年中,在同一乡镇内兴建了两座加油站。这两座加油站都未获得用地审批和其他行政许可,当地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但无人过问。”日前,太湖县新仓镇一位姓汪的村民向本报热线反映,称新仓镇有人占用农田、毁公益林,违法兴建加油站。
  这位姓汪的村民告诉记者,兴建加油站的人名叫赵国兴,家住新仓镇惠民村。“8年前,赵国兴在本村小花(小池-花园)公路右侧距长河约500米处占用3亩农田,兴建了花园加油站。该加油站一直未获用地审批和其他行政许可。此后不断有当地群众向该县相关部门举报,但无人过问。前不久,赵国兴又滥伐位于新仓镇金鸡村罗湾路口的公益林30亩,新建加油站。虽有村民向当地林业、国土部门举报,亦无人查处。”
  5月7日上午,在新仓镇金鸡村罗湾路口,记者看到村民所反映的加油站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中。该加油站已做到二层,赵国兴正带人在烈日下施工。
  赵国兴对村民反映的问题予以了否认。他对记者介绍说:“这个加油站以前是湖北人和我合伙投资的,后来合伙人不干了。因为事前我已投入了许多钱,因此只好接手单独干。对于有人反映说‘毁坏30亩公益林’,这不真实。你们看,加油站的占地面积只有十三亩多。因建加油站需要,毁掉了部分山林,事后县林业部门对我进行了罚款处理。”赵国兴随后向记者出示了一张2万元的“暂扣”单,记者看到,处罚单位是“太湖县晋熙镇森林派出所”。
  “为什么未获用地审批就提前兴建加油站?”面对记者的质疑,赵国兴解释说:“我们太湖县用地审批数量有限,土地使用不是一下子就能批下来的。像我这种情况在太湖县很多,都是先搭车后买票的。”
  “我在这里兴建加油站,太湖县国土资源管理局通过了预审。”赵国兴对记者说:“为了兴建这个加油站,我已向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缴纳了6400元测绘费、141958元的报批费和89421元的处罚费。”
  对于村民反映的“几年前,在惠民村小花公路旁占用3亩农田兴建花园加油站”一事,赵国兴是这样向记者解释的:“那不叫加油站,是加油点。占用的农田面积只有7分多。再则,在投入使用之前,(我)也被当时的花园乡(现合并为新仓镇)处罚过。”
  然而,一些村民对此提出了质疑:“一些违法之事,罚款后就变得合法了吗?”
  据了解,国家对建加油站是有严格规定的。国务院2001年72号文件规定,新建加油站,必须报省级经贸委按照所在地加油站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批,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
  赵国兴究竟有没有这个“批件”呢?为什么事先未经太湖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批就擅自动工兴建加油站?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了太湖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该局办公室方主任告诉记者,县政府也接到这份投诉信,已转到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他们正在进行调查。对于“这两座加油站是否获得用地审批”一事,方主任称他并不知晓,要等正下乡办事的分管副局长回单位后给予记者答复。从5月7日至5月10日,记者三次与太湖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办公室进行联系,都被告知分管副局长不在单位。
  5月10日下午4时30分,太湖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该局已在太湖论坛上针对此事给予了回复。记者随后看到了这篇回复:“反映赵国兴在罗湾路口占用公益林和耕地建设城东加油站的情况,我们核查情况如下:该宗地上报的建设项目是兴建农贸综合有限公司,内含加油站建设项目。占地面积8942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2073平方米。县国地局已经于2009年8月4日立案进行了查处,下发了太国资[2009]11号文件,责令恢复耕地。该农贸综合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已经按法律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对于赵国兴占用农田建设花园加油站的情况,记者在这篇回复上看到:“根据我们调查,该加油站建于2002年8月,占地面积为523平方米,该土地性质为预留建设用地。该加油站在建设时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办理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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