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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追销报废车9301辆

   为遏制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009年12月9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追销强制报废机动车辆工作。行动期间,全市共注销9301辆机动车,其中大型客车88辆,中型以上货车和其他营运车辆531辆,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轻、微型非营运载货汽车336辆,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855辆,摩托车376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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