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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将受罚

2010-8-17 12:44:47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近日,市政府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市市容管理部门积极行动,有力促进我市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据了解,市政府颁发的《通告》明确市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辖区政府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建设、交通、环保、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建筑垃圾处置前,向市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之后方可处置,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实行密封运输,不得遗洒、泄漏;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文件;遵守交通规则和环境噪声管理的相关规定。
  居民应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按照市容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所有建设工地应设置围护设施、封闭施工,保持外围整洁;建设工地出入通道必须硬化,工地内运输车辆必须经过清理方可上路行驶,不得污染路面。对于违反本《通告》,有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建筑垃圾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8月16日,市市容管理局召开会议,对建筑渣土泼洒查处的职责进行分工,要求执法科室负责对路面渣土泼洒情况进行督察。同时,该局还印制了《致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及运输从业人员一封信》,告知他们要按照市政府颁发的《通告》处置建筑垃圾,提高我市整体形象。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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