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十二五”后出生独保费每月15元
记者自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8月25日,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出台《关于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政策利导、奖励少生等手段,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该《意见》规定,将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市情,不折不扣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要求各地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提高各项奖励标准,“十二五”之后,我市独生子女保健费每个月要达到15元;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则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
该《意见》同时规定,要坚持社会经济政策与计划生育国策相衔接,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相衔接。要求农村计划生育对象住院分娩的补助标准,在省定的300元基础上再增加100元。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父母参保,财政缴费补贴标准要高于统一标准的5%,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后未再生育夫妻及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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