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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展开

2010-11-9 11:13:46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目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从即日起至明年1月31日,全市将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对烟花爆竹重点乡镇采取“一盯一、一对一”监管。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是非法生产窝点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行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生产、经营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的行为,合法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行为,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安监部门将强化对有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经营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以及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取缔;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职能部门各司其职
  行动期间,公安部门将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质监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生产不合格烟花爆竹和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先证后照规定,依法查处侵犯或假冒他人商标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权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交通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正确燃放烟花爆竹;人社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用工行为;邮政部门负责查禁非法邮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供电部门负责加强农村供电管理。各供电单位要依法切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厂点的用电;供销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督促检查禁止其购销非法生产产品、含氯酸钾的产品以及其他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重点乡镇“一盯一”
  行动期间,各地要针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具有流动性快、隐蔽性强、反复性大的特点,建立“打非”工作制度。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各项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实行县(市、区)包乡(镇、街道),乡镇领导包片、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重点乡镇采取“一盯一、一对一”监管措施。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坚决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坚决捣毁并查清黑火药、烟火药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对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要一律予以收缴;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摧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地下“产业链”,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罚一起。

 

[责任编辑:会员:hzn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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