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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不赡养 协议成“白条”

2011-1-5 16:15:33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父母养儿小,儿养父母老”,乃人之常伦。但是,就有这样一位为人子者,多年来一直持着与父亲订立的“不赡养协议”,拒绝给付父母赡养费。无奈之下,年岁已高的左老汉终于在2010年底将儿子诉诸枞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确认父子间订立的“不赡养协议”无效,并责令儿子左胜利(化名)自2011年1月1日起每年给付父母赡养费3000元。
  左老汉夫妇育有三女一子。三个女儿出嫁后,1989年左老汉与儿、媳分家。十年前,儿子左胜利向已近古稀的左老汉借去了他辛苦积攒的6000元积蓄,之后一直拒不归还。几经争吵,左老汉与儿子达成协议:左胜利立即归还左老汉借款5500元,余款500元左老汉予以放弃;左老汉承诺今后不用左胜利赡养。
  从此,这位为人子者,一直不尽赡养义务。多年来,左老汉夫妇的生活一直靠田间地头的一点微薄收入和三个女儿供给来维持。随着岁月的流逝,两位老人已不胜劳作,身体也越来越差,但是儿子左胜利总是以父亲曾承诺不用其赡养为由,拒付赡养费。
  枞阳法院在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系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左老汉虽曾与儿子左胜利订有“不赡养协议”,但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及伦理道德,因此协议无效,左胜利依法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已丧失劳动能力的左老汉夫妇有权利要求左胜利给付赡养费。枞阳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全部支持了左老汉夫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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