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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还钱欲杀人 狠毒女获刑18年

2011-2-18 14:13:1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市检察院切实加大追捕追诉力度,确保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效果。近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被告人周某某犯抢劫、故意杀人、放火案,检察机关追诉的抢劫、放火两个重罪均被判决确认。法院判决对被告人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日前,判决已生效。
  2009年5月20日,被告人周某某(女)以高息为诱饵,向被害人程某借款3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5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款5万元的借条。后周某某因无力偿还,欲用安定药片使程某昏睡以拿走借条。2010年5月19日晚,周某某携带碾碎的安定药片到程某住处,借故留宿,并趁程某不备将安定药粉倒入其茶杯内。程某喝后感觉苦,吐掉了。周某某见此法没有奏效,便产生了害死程某的想法。次日凌晨,周某某用枕头捂住正在熟睡中的程某面部,致程某惊醒后,又用事先准备的砖头猛击程某头部,在程某反抗并大声呼救时,仍不停手。程某邻居闻声赶来将程某救出,把周某某反锁在屋内。周某某见状,点燃了床上被褥。程某邻居看见火光后,及时将火扑灭。周某某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市检察院审查发现:被告人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前,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安定药粉使人昏睡的方法,欲抢走借条,涉嫌抢劫罪;在杀人行为未得逞后,又故意燃烧床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罪,而公安机关对这两个行为未认定为犯罪。该院及时会同公安机关调查固证,并以杀人、抢劫和放火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三个罪名全部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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