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农村五保供养补助年增200元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低保部门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我市决定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现金补助标准。将农村五保供养现金补助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400元。本次提高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部分由省与县(市、区)按8:2分担。
据介绍,此次提高的农村五保供养,七县一市供养标准1400元,省财政按年人均1010元补助,县(市)财政按年人均390元标准补助;市辖区供养资金,省财政按年人均660元补助,市、区二级财政按年人均740元标准补助,市与区按3:7分担。同时鼓励各地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粮油柴等实物,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的土地收益、村集体经济补贴、社会捐赠等收入,不能冲抵政府财政的供养费用,到年底实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2200元、1800元,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9435人。各地正在积极做好新补助标准的落实兑现工作,及时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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