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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又犯罪两罪并罚被重处

2011-3-22 11:14:4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作为中年人的董某某,2009年就因为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但他没有珍惜这次机会,一年后又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我市警方刑事拘留,结果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五年。3月20日,判决书已开始生效。
  2010年10月18日凌晨,董某某用蓝色纸袋携带毒品和吸食工具,到本市华中西路某宾馆305房间入住。同房间的杨某(女)吸食毒品后,于18日中午报警称有人要劫持她。民警到其入住的305房间检查,当场查获不明粉末80余克及用于吸食毒品的工具一套,并在房间内将被告人董某某抓获。2010年10月25日,安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经对被告人董某某持有的不明粉末进行鉴定,发现其中47.1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迎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47.1克及少量其它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由于他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撤销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宜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董某某的缓刑判决。同时被告人董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贩卖毒品罪(前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表示服判,该案现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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