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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换亲两全其美到头来妻离人散

2011-3-27 10:58:46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在农村,一些大龄男青年由于家庭条件等因素找对象很困难,父母为了让儿子早日成家立业,往往采取的换亲(即将男方的妹妹或姐姐同时嫁女方的哥哥或弟弟)的方式来让儿子组建家庭,殊不知,这一做法很容易造成家庭破裂,而且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导致对方也要解除婚姻。3月22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就是因为换亲而酿成的离婚案件。
  原告洪女士系庐江县人,其家和被告夏某相距不远,1998年底经媒人牵线搭桥,洪女士与夏某相识并订立了婚约,但条件是夏某的妹妹必须同时嫁给洪女士的哥哥,洪女士见哥哥年龄渐大,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在父母的规劝下极不情愿的答应了这门婚事。1999年,洪与夏办理了结婚登记,起初,两个人相处还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越来越觉得无法沟通,加之婚前的不了解,两人的矛盾越来越深,常为小事争吵不休。按理说,儿子的出生应该给家庭带来欢乐,但2001年2月儿子小夏出生并没有使双方矛盾缓和。2004年5月,夏某的妹妹与洪女士的哥哥因无法共同生活而离了婚,这一事实使洪女士感到自己的婚姻已经走到尽头,此后,两人争吵不断加剧,后来,洪女士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开了家,与夏某分居。2005年,洪女士曾向枞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法院没有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尽管这样,洪某还是没有回心转意,自己带着孩子一直在上海打工不归,也不与夏某联系。2011年2月,洪女士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夫妻感情达到破裂的程度,法院应当支持其离婚诉求,洪女士与夏某系换亲而结婚的,本来就没有感情基础,婚姻又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直到分居生活,应当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最终支持了洪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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