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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设立“市政府质量奖”

为推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建筑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安庆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评审范围为本市生产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申报市政府质量奖企业的基本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自主品牌建设,促进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中成绩显著;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5位,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相关质量荣誉;获得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据悉,市政府质量奖今年开始设立,以后每年评审一次,授奖总数2家;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将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杯,并奖励人民币20万元;奖项有效期3年,期满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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