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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场火粪酿灾情 宽严相济“不起诉”

2011-4-6 14:36:38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山场火粪酿灾情 宽严相济“不起诉”

□ 赵光 周国庆
  本报讯 一个聋哑人,在村里的山场烧火粪,不小心造成森林火灾。按照法律规定,这个聋哑人刑事拘留后应该送到法院起诉。但潜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此案时,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出发,经过全面了解,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涂某是聋哑人,家住潜山县官庄镇杨庄村。2009年10月25日下午,涂某在本村一处山场地里烧火粪,在掏火时将火星散落到旁边的草丛里,致使该山场发生森林火灾。后经当地森林公安干警及群众全力扑救,于次日上午将火扑灭,经鉴定该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为8公顷。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涂某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潜山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该案后,首先聘请了聋哑语“翻译”,向涂某讯问核实案情,并向村委会了解涂某火灾后的悔罪表现,证实涂某已吸取教训,再不到野外生火,而且过火山场大部分林木已存活,并进行了垦复,取得了当地村委会和村民的谅解。潜山县检察院认为,涂某构成失火罪,但情节较轻,而且系聋哑人,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可从轻处罚。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于近日向其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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