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获悉,安庆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4月1日至6月20日间申报。本市企业以本单位2010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1年度企业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参保人员2010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1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为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将合同相关部门,对单位拖延不报、瞒报、虚报、漏报等情况,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安庆日报-徐侃 吴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