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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商品明码标价成了“聋子耳朵”

2011-4-29 17:32:18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确规定,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一货一签,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不过记者在城区采访时发现,一些商品所谓的明码标价并不可信,消费者仍然可以要求打折或减价购买。
  在人民路一些主要的电器商场,记者看到不少商品确实挂上了价格标签,上面注明了价格、规格等商品信息,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商场,多种商品仍可打折销售,所谓“明码标价”名实不符。比如某款彩电,标注价格是5900多元,如果你有意购买,销售人员会在此基础上告诉你一个所谓的厂家价格,要比标签上的价格便宜不少。当然,如果你家里有旧电器可以以旧换新,或者你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就更好说了。不少销售人员都告诉记者,如果你购买家电套餐的话,还能在商场VIP销售专员那里享受“意想不到的优惠”。有销售人员还告诉记者,某个品牌的电器商品,甚至有过七折销售的经历。不过如果你“不认识人”的话,销售人员会一本正经的告诉你“央视报道过了,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我们的产品就卖这个(标签上的)价格”。
  市民方女士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卖家电的商场价格都比较模糊,消费者也有了“砍价”的习惯。哪怕买台电吹风也要砍砍价才放心。
  记者走访清节堂至枞阳门一带的服装和小商品市场,消费者在这些地方买东西也习惯了砍价,甚至在市民中间一度流传“在枞阳门买东西,价格要砍掉三分之二才合理”的说法。市民陈先生说,一件商品,只有消费者错买,没有经营者错卖,虽然很多商品都标了价格,但是市民不砍价就是有点不放心,更遑论那些没有标注价格的商品了。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已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重点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价格行为和商品房明码标价落实情况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严肃查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流通企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落实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各项要求,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欺诈等行为。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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