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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躲避债务吗?

2011-5-12 13:44:14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夫妻双方离婚后,男方净身出户,没有钱财,而当时夫妻存续之时差别人的债务怎么办?就因为男方无钱就可以不还吗?起诉后岳西法院是怎样判决的呢?
  郝某与储某原系夫妻关系,郝某以屠宰售肉为业。2009年元月之前,郝某共欠吴某肉款6000元。经法院调解,郝某同意在2010年元月20日前付清此款及利息。
  在约定的期限内郝某未主动偿还欠款,吴某向岳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文书送达后,郝某便到外地打工,手机也一直拒绝接听。在此情况下,石关法庭经过调查得知,郝某与储某已经于2009年7月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共同生活期间债务由郝某承担,储某现有一定数量的银行存款。法庭认为该债务为共同生活期间家庭债务,郝某与储某关于债务负担的约定损害了吴某的合法权益,遂裁定追加储某为案件的被执行人、扣划了储某的银行存款。
  接到法院裁定书得知储某银行存款被扣划后,郝某、储某5月8日来到了石关法庭,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储某的疑惑消除了,郝某认识到了自己躲避法院执行的错误,并与储某达成了分期偿还储某被扣划款项的口头协议,吴某也终于拿到了原指望难及时拿到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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