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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出台

5月11日,市教育局正式发布了2011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政策未出现太大变化,我市将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的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或各种等级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市区小学、初中班额统一规定为50人。各校在招生分班过程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和提高班。各校的招生计划及公办学校责任区将在6月初出台。


招生原则不变


  今年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将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和“两个统一”的原则。“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的责任区学校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符合“两个统一”,在居住地的责任区学校入学。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协议规定的还建地入学;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发票,在居住地入学。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凭住房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为挂户的,安排到有招生余裕的学校入学。


小学报名记得带出生证明


  2011年7月3、4日为全市小学接受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除须出具户口簿、责任区内的房产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之外,还需出具儿童出生证明,共四个材料。公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责任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市区的盲聋哑儿童在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在本区的“智障儿童辅读班”就读,或在本区随班就读。各区将根据新的形势变化,抓紧调查、摸清生源状况,合理调整所属学校责任区,并于6月前公布。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控制择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14日-16日发至家长手中。
  小学毕业生升学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市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基教科单独报名,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其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须出具户口簿、住房证明材料(即在责任区内的房产证明)、小学完成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所有佐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小学毕业生由所就读的学校组织报名、登记、审核,登记报名时间自5月23日开始,至5月27日结束。


初中学校招收四类特长生


  为适应素质教育需要,今年我市部分初中学校经批准继续招收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科技创新方面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条件、招生计划将于6月前公布。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到相应的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审核或组织相关测试,报市教育局批准。特长生名单和类别,将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不得向学生收费。


农民工子女享受“同城待遇”


  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来市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在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暂住证、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学籍证明;小学即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可不提供学籍证明。拟来本市区就读的,于5月26日-27日,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基教科集中受理农民工子女就读申请,查验相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统一集中上报,统筹安排升学。市区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开放,对少数生源过满的学校,由市、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安排,并同等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政策。


六种情况享特殊照顾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学龄儿童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学龄儿童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学龄儿童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学龄儿童父母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烈士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境外人士子女等的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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