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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综合整治出租车市场秩序

2011-5-13 17:58:58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5月12日,安庆市城区出租车市场秩序整治动员大会召开。此次整治行动,我市将重点取缔非法营运机动四轮车,对残疾人非代步机动四轮车实行过渡淘汰,对市区三轮机动车实行限时限行,以规范城区出租车客运市场。


  过渡淘汰残疾人非代步机动四轮车


  从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6月15日,我市将对城区非法营运机动四轮车坚决取缔。
  对残疾人驾驶的非代步机动四轮车,其驾驶人须持有国家规定的驾驶证,车辆必须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悬挂牌照,并按规定办理车辆保险和按时年检。根据车主的申请采取过渡淘汰的办法,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一律无条件取缔,这些车辆在过渡期间不再更新、增加。
  对在用的残疾人驾驶的非代步机动四轮车与我市出租车基准色相同或相近的,由市残联组织在2011年5月31日前改成其他的颜色,统一编号,登记造册,不得使用出租车顶灯、计价器、空车牌等营运标志。


  主动退出将按现价统一收购


  在2011年12月31日前主动退出并自愿上缴车辆的,由市综合整治市区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车辆现时评估价格统一收购,同时给予折旧补偿,其标准为自上缴车辆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车辆折旧。
  对残疾人驾驶的不具有国家规定的驾驶证、行驶证、未上车辆牌照的非代步机动四轮车,在此次整治工作开始后一律取缔,车主可自愿申请上缴车辆,车辆由市综合整治市区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评估价格统一收购,每辆车再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偿。


  8月1日起,部门路段禁行机动三轮车


  据悉,今后将严禁擅自改装机动三轮车,市公安交管部门一律不再办理安庆市区用户新增机动三轮车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
  在用的机动三轮车不得在市区内转让或转入市区;已达到强制报废的机动三轮车,一律强制拆解报废。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市区设置机动三轮车禁行区域交通管理标志,禁行区域为:东起湖心中路与菱湖北路交叉口、湖心南路与沿江中路交叉口以西;西起集贤南路与德宽路交叉口、德宽路与西大堤交叉口以东;南起西大堤与德宽路交叉口、沿江中路与湖心南路交叉口以北;北起菱湖北路与集贤南路交叉口以南(不含菱湖北路)。
  自2011年8月1日起,这些区域每日7:00时至20:00时禁止机动三轮车通行。


  出租车基准色
其它车辆不得喷涂


  禁止在城区改装、喷涂与我市出租车客运标志色(上绿下灰)相同或相近的小型汽车;对与我市出租车颜色相同或相近的非出租车小型汽车一律停止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监管,禁止有关企业向非出租车类车辆销售、安装出租车营运标志(顶灯、空车牌、计价器)。
  集中整治后公安、交通、城管部门将开展定期(每月一次)与不定期的联合检查,对仍然从事非法出租客运行为的车辆,发现一台取缔一台。禁止非本市籍出租车在安庆市区运营,对一旦发现在安庆市区经营的异地经营车,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记者手记

综合整治是民意所盼

  综合整治市区出租车市场秩序,是市委、市政府依法加强城市交通客运市场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和城市发展环境而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
  由于多方面的历史原因,近年来,市区出租车市场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凸现:残疾人参与非法出租车营运的数量快速增长,县区出租车在市区异地经营行为不断增多,机动三轮摩托车在车站、港口等候带客屡禁不止。这些非法营运车辆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乘客意外伤害险,有的驾驶人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有的仿造合法出租车外观,私自安装出租车营运标志,随意在市区抢客、兜客,甚至宰客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干扰了市区出租车市场正常运营秩序,不仅给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带来了很大影响,而且成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城市投资环境就会大打折扣,城市形象就会严重受损。
  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综合整治市区出租车市场秩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这是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是民心所向,是民意所盼,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改善市区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是维护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必然选择。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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