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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醉驾第一案昨开庭审理

2011-5-19 14:26:0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安庆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一人季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5月18日上午在宜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被告人季某当场表示公诉人指控事实属实,并表示认罪。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
  5月18日上午,在宜秀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季某被公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5月4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季某驾驶皖H9J768号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安庆市开发区湖心北路国华路路口时,与席某驾驶的轿车险些发生碰撞,二人为此在菱湖北路路口进行争执。安庆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巡逻民警遂上前调解,询问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季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对其当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29.3mg/100ml。民警随后对其进行抽血并经安庆信立司法医学鉴定所检测,季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1.01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季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季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过,希望法庭从轻处罚。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为了慎重起见,择日宣判。
  本月11日,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说,各级法院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此言一出,迅速被解读为‘醉驾未必入刑’,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摩托车驾驶员季某成为安庆“醉驾第一人”,即使放在全国他的情节也算比较轻的。最高院的这个“意见”是不是影响法院择日宣判的原因,宜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庭的相关负责人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图为庭审现场。徐勇进 摄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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