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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买房意见不一 夫妻为此反目离婚

2011-5-24 15:45:5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当前离婚案件越来越多,其原因也千奇百怪。阜阳一男青年与枞阳一女子离婚主要是为在何处买房而诉至法院,5月20日开庭时,在法庭上因双方为在何处买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分道扬镳。
  阜阳小伙子小陈与枞阳麒麟镇女青年陈某某2007年下半年在浙江宁波打工时相识,经过一年多的了解,两人于2008年的12月份在亲人的祝福声中走进了婚姻殿堂。婚前,小陈的父母也来到了陈某某家中,与陈某某的父母见了面,就双方结婚与婚房安排作了一些协商,小陈的父母为了儿子的婚事答应结婚后枞阳购房,然而,直到2009年2月他们的孩子出生后,小陈也没有在枞阳购套房子,为此,陈某某及家人十分不满,陈某某也离开了小陈,独自一人回到了安庆打工。今年3月10日,陈某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官经过努力辗转联系上了仍在宁波打工的小陈并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文件,案件如期公开开庭,庭审中,小陈对妻子提出离婚表示很遗憾,他明确提出自己已在阜阳市的颖上县老家盖了新房,如妻子还要他在枞阳购房,他不能答应的,因为自己没有购房能力,也不想为此负债累累,而陈某某及母亲坚持要小陈履行当初的诺言,但最终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小陈最后同意陈某某的离婚请求,孩子由陈某某抚养教育,小陈每年给付抚养教育费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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