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有力执行“难关”破了
随着十三万余元打入公安机关指定的帐户,一起由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执行难”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日,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该院开展的干部“大走访”中,接到本县一商业银行投诉:村民胡某于2006年6月在该行贷款95000元,用于经营周转,合同约定月利率为9.75‰,归还的期限为2007年6月20日;如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银行有权按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加收1.5倍罚息。借款到期后,该行对此笔贷款多次进行催收无果,于2009年5月依法向县法院起诉。同年9月,怀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村民胡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该银行借款95000元及约定利息(含罚息)。判决生效后,胡某仍然置若罔闻。2010年5月,该银行向怀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0月,怀宁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执行案件后,和该行一起到胡某经营地了解情况,上门做思想工作,依法收贷,但收效甚微。鉴于其态度恶劣,怀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村民胡某司法拘留15天。之后,胡某还是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眼看着银行要遭受十几万的经济损失,案件陷入僵局。
经查,村民胡某在湖北经营一家餐饮店,生意红火,有经济效益及还款来源,不还款的原因只因其自身没有还款的意识。胡某拒不还款行为已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也对该银行的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和损失,为此该行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帮助银行依法收贷,挽回其经济损失。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这一申诉案件后,十分重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积极行动,在最短的时间予以受理、立案,经审查认为村民胡某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民生出发,决定将这一案件线索依法移交怀宁县公安局侦查处理。
怀宁县公安局接受线索后,立即抽调精兵强将,进行缜密侦查,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案件一举告破。
到此时,案件当事人才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危害性和严重性,立即将所欠款项13万余元打入公安机关指定的帐户。一起“执行难”的案件,在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之下,终于得到了圆满地执行,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目前此案正在侦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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