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做好高温天气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暑降温工作。
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有关防暑降温措施,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和防暑降温物品发放,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改善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的通风、隔热、降温条件;并因地制宜设立工间休息场所。
通知强调,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努力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5℃以下(不含35℃),并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5℃的(不含35℃),安排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1时至16时高温时段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应当停止工作。
各有关用人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中暑、中毒等事故,要及时、准确、快捷报告事故。因工作不力、麻痹大意、松散懈怠,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及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