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我市决定从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每人每月750元,较上年度上调了120元;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均为680元,其中怀宁县、桐城市增加了150元,其他6县增加了180元。我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7.8元,增加了1.2元;桐城市、怀宁县、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为7.1元,怀宁县、桐城市比上年度增加了1.5元,其他县增加了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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