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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引发纠纷 行凶杀人罪责难逃

2011-8-9 15:45:14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8月3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发生在岳西县温泉镇因非法采砂引发的杀人命案,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根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79389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6日,被告人汪根发租用别人的挖掘机,在岳西县温泉镇桃岭村的河道内为自己非法采砂,并请他人帮忙看管工地。当晚10时30分许,被害人王某赶到挖砂现场,认为挖掘机挖砂损坏了其家的菜地,遂将挖掘机拦停,并找被告人汪根发交涉。被告人汪根发得知这一情况后,随即从家中携带一把尖刀(长约30厘米)出门,两人相遇并发生争执,被告人汪根发遂举刀朝徒手的被害人左肩胸自下而上猛刺一刀,致被害人倒地。被害人后在被村民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遭锐器刺伤左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当晚,被告人汪根发潜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根发与被害人发生纠纷,竟持尖刀,不计后果朝被害人左肩胸部刺戳,造成被害人左肺大失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其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曾多次受到刑事、行政和劳动教养等处罚,且附带民事经济损失未予积极赔偿,对其应予严惩。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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