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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殴人致死8名传销人员全部领刑

2011-8-15 15:26:08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12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涉案的8人都是传销组织的内部成员,他们将不肯加入传销组织的被害人陈某殴打致死。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其中一名“90后”女主犯王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其余7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6个月的刑期。
  2010年11月,被告人之一的冯某某在明知新人到来后会被关押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虚构女性身份注册了QQ号与被害人陈某进行网络聊天,将被害人陈某骗至安庆,将其带入被告人王某某的传销窝点,逼迫受害人陈某加入传销组织,但陈某坚持不肯。2010年11月25日,被告人陈某、郭某、闵某某将依旧不肯加入传销组织的陈某围住,拳打脚踢,对其进行体罚。之后的几个小时内,被害人陈某陆续被殴打数次,直到被告人陈某和郭某发现他的身体状况异常。
  随后在施救无效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被害人陈某送至医院,但是为时已晚,被害人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这伙人以报警的名义逃出了医院。在江边他们销毁了被害人陈某的衣物,随后逃往河南安阳。
  2010年11月25日晚,第一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在他们逃离医院后报警。
  2010年12月28日,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陈某系因全身多处受钝性暴力打击致肺动脉栓塞而死亡。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对该几名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发展传销组织,在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授意被告人陈某、郭某、闵某某等使用暴力致被害人陈某死亡,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告人吴某某在明知王某某、徐某、廖某某等人犯罪后,仍为其提供金钱及住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条款,对被告人王某某等8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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