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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残疾人康复就业体系建设加强

   8月24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残疾人新办企业和社会新办福利性企业投产经营满1年的,将获得补助。
  根据《意见》,我市推行听障儿童筛查救助制度,全面保障0-6岁听障儿童康复救助。对意外灾害致残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一次性给予2000元康复救助经费。市、县(市)区两级将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乡镇或街道将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站,村或社区建立卫生服务站或残疾人康复室。
  《意见》对残疾人新办企业投资总额5万元以上的或社会新办福利性企业投资总额50万元以内的,按其投资总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按安置残疾人数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对超比例(残疾人职工应为从业人员总数的1.5%)新增安置残疾人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非福利性企业,按照上年度当地从业人员年最低工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对安置残疾人大学生首次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非福利性企业,按照上年度当地从业人员年最低工资总额的25%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2012年底前,市、县(市)区两级残联全部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其从业人员比照特殊教育补助标准,享受特殊岗位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设立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专门窗口和服务项目,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施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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